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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57人公告

发布:2015-06-25 14:18:35 字号: | | 【 打印 】
  2015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本次计划招聘57名工作人员。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老县委大门西侧三楼)。笔试统一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一个科目,其内容可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的2016年安徽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5年宿州市灵璧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57人)
  为做好2015年我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县编委会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招聘57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5年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附后。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的学生;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老县委大门西侧三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灵璧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带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6张,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对涉及工作经历要求的,除提供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外,须同时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专业),须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开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7月12日8:30—17:30(工作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统一采取公共科目考试一个科目,总分100分。
  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务必在2015年7月15日(8:30—17:30工作时间),到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即笔试成绩最低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环节。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8:30-17:30(工作时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股(老县委大门西侧三楼,联系电话:0557-6021161)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其合成前的笔试成绩加2分。
  面试人员按照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比例确定。其中: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按照2: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县广播电视台男、女播音主持岗位,凡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合格线的的考生,均为参加面试人选;其他事业单位按照3:1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对达不到比例的以实有人数为准。
  (二)面试
  县广播电视台招聘的所有岗位采取单独专业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总分100分。
  灵璧县职业高级中学招聘教师采取无生上课的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举止仪表、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总分100分。
  其他单位招聘的岗位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总分100分。
  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按照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考生的平均分数,作为该岗位面试的最低控制合格线(如当日参加同一考场面试考生只有一人的,设置6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县广播电视台专业测试和灵璧职业高级中学招聘教师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核准的方案组织实施;其他岗位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权重:县广播电视台新闻记者岗位(岗位代码201521)按65%、35%确定;播音主持(岗位代码201519、201520)和电视网络工程(岗位代码201522)岗位按35%、65%确定;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按60%、40%确定。
  上述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照以下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B、笔试客观题分高者优先;C、笔试客观题多项选择题分高者优先;D、加试)。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各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brsj.com)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有违反《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第40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57-6021161(县人社局事业股)
  考务咨询电话:0557-6081663(县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7-6037061(县纪委监察局)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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