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徽人社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直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依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统考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8月6日至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合肥市长江中路333号,西楼628房间,电话:0551-62663123)。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资格审查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4、报考条件中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证件或证明材料;
5、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统考笔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递补时间截止到8月14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3000154、3000155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方式,3000156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专业笔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时间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专业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上午8:30-11:00。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八楼会议室。
面试时间:2015年8月23日上午8:00。地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东八楼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专业测试为笔试加结构化面试的岗位,专业测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合成确定。
专业测试为结构化面试的,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等于岗位招聘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如最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相同,以专业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厅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123
监督电话:0551-62663184
附件:专业测试入围人员名单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