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市庐江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公告
2016年合肥市庐江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2月19日(正月十二),时间一天,逾期不予受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合肥市庐江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合肥市庐江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公告
根据《庐江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庐江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车管中心)、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租赁公司)拟选聘驾驶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选聘名额共23名,具体名额如下:
1、县车管中心共13名,其中综合用客车驾驶员2名、轿车驾驶员11名。
2、租赁公司轿车驾驶员10名。
二、选聘范围
县直参改单位因取消车辆分流的驾驶员。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政治素质较高;
2、客车驾驶员应具有A1机动车驾驶证,轿车驾驶员应具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3、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其中车管中心驾驶员选聘工作先行开展,租赁公司驾驶员在之后进行。报考车管中心驾驶员可同时选报租赁公司驾驶员。车管中心和租赁公司笔试一并进行,笔试成绩实行一次考试两次使用,租赁公司选聘驾驶员不单独组织笔试。未选报租赁公司人员不可参加租赁公司驾驶员选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单位出具的证明信(须注明为分流人员),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客车和轿车每人限报一个车辆驾驶员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9日(正月十二),时间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县人社局305室(文昌路66号)。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车改办及选聘单位现场共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于2月20日上午8:00-11:00到县人社局305室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参照驾驶员考驾照做法,采用理论考试的方式进行。理论考试科目为C1驾照考试《科目一》一科,采用电脑测试的办法进行,满分100分。同时选报租赁公司驾驶员的,笔试成绩即为租赁公司选聘考试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2016年2月21日上午8:00开始。
2、面试。
面试人选按选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同为面试人选。车管中心驾驶员选聘结束后,组织租赁公司驾驶员选聘面试(须为选报该公司的驾驶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驾驶员的综合能力、应变反应能力、岗位认知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车管中心驾驶员面试于2016年2月23日上午8:00开始;租赁公司驾驶员面试于2月26日上午8:00开始。入围车管中心驾驶员面试人选于2月22日上午携带身份证到县人社局305室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入围租赁公司驾驶员面试人选于2月25日上午领取面试通知书。
3、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3:7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公示
根据选聘岗位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天。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的。
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缺额的,从所选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
1、县车管中心驾驶员
聘用驾驶员与县车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人员在车管中心上班,原身份和工资待遇保留不变,同时不享受原单位有关分流政策。
2、租赁公司驾驶员
(1)聘用在租赁公司的驾驶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聘用人员先上岗,与原单位解聘和分流在两个月内进行。
(2)聘用人员与租赁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工资待遇不低于县直机关临聘驾驶员待遇,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五、组织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人社局具体组织,县事管局、城投公司和车改办予以配合,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民主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