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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2016-03-03 13:15:2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滁州市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明光市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聘用司法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5名、财务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聘用书记员5名(含基层法庭书记员)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0至30周岁(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会熟练操作计算机。
  法律专业、在明光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二)聘用财务人员1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财务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耐心细致,严谨稳健,没有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0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6 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
  (4)学历条件: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掌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
  会计学、财物管理专业、在明光市有稳定住所者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受过刑事处罚或其他严重处分的;
  4、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者;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得聘用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在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政治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按照报名、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步骤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明光市人民法院网进行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
  1、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将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户口本(所有家庭成员页)扫描或拍照,发至明光市人民法院政治处邮箱mgfyzzc@163.com。网络报名时间自2016年3月7日8:00开始截至3月14日上午12:00。
  2、现场资格审查要求:网络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名单将于2016年3月17日在明光市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所在院校还未发放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所有证件复印件2份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到明光市人民法院(明光市龙山路东段43号)主楼二楼大厅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有工作单位或已与其他单位建立(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人员,应出具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逾期未现场报名者,视为放弃。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本人到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4、领取准考证安排: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测试、面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在明光市人民法院网站上通知,请各位报考人员实时关注,按期由本人领取,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测试
  1、测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3月24日-25日期间,具体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准考证上注明,请各位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未按时参加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内容及评分:
  (1)招聘书记员技能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招聘书记员分两项进行技能测试,即计算机输入(亚伟及其他汉字输入方式)中文听打和听写记录。
  评分标准: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以准确率和速度进行评分;听写以记录能力和书写水平等进行评分。
  成绩计算:计算机输入中文听打和听写分别按总分(100分)的30%计分。
  (2)招聘财务人员测试的内容及评分:
  《综合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财务处理、会计电算化知识等。满分100分。
  评分标准:以正确计分。
  成绩计算: 按总分(100分)的60%计分。
  3、面试
  依测试成绩,分别按1:1.5的比例确定书记员类和财务类面试人员。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成绩计算:按总分(100分)的40%计分。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我院实际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名单,体检实施后,因身体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体检人选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体检内容按常规入职体检项目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主要了解被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方式主要是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业的工作单位和学校、听取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全面准确把握招聘人员的情况。
  四、公示、聘用及待遇
  从测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明光市政府网、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明光市人民法院网公示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明光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录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与录用人员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两年一签,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合同。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聘用后最迟于2016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按不符合招聘的学历条件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明光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明光法院监察室0550-8132619)。
  2. 在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对本人或他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由明光市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黄加兵 李琼
  联系电话:0550-8132610
  8132614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