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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6人公告

发布:2016-06-03 09:34:29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法院招聘审判辅助人员36人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生可结合安徽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审判辅助人员,其中: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26名、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26名(男性13名,女性13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
  4、学历条件:具备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5、法律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加分条件:具备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2分。
  (二)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10名(男性8名,女性2名)
  1、政治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司法工作,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刑事处罚;
  2、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1987年6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男性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M,体重不低于45千克;双眼裸视4.8以上;
  4、学历条件: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加分条件:
  (1)男性岗位具备国家认可机动车驾驶证书C1照以上的加3分;
  (2)退伍军人或体育学类、体育类毕业生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累计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6年5月31日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政务新区)。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免冠照片三张(若有考核加分的,报名时同时申报,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其中:2016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6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每人45元/科;面试费每人80元。
  6、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6年6月17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笔试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8∶30-10∶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四)专业技能(体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专业技能测试分数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80分)、文本编辑(20分);
  2、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标准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专业技能(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1)面试工作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占3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按照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分值,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应变协调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低于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书记员岗位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合成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司法警察岗位辅助人员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合成成绩加上加分分值;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排序,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和县人民法院共同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主要了解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社会表现等情况,采取查阅档案、走访曾就读学校和就业单位、听取公安机关和居民委员会的意见等方式,全面准确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情况。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凤阳政府网、凤阳先锋网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聘后待遇
  1、拟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进行,被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负责辅助人员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满人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续签或解聘意见。
  2、被聘用人员工资按现行辅助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由县财政予以保障,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内工资和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单位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按时将经费划拨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工资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社局会同凤阳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阳县人民法院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