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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合肥市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发布:2016-11-18 13:02:4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合肥市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 28日至12月2日。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安徽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合肥市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合肥市长丰县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见《长丰县 2016 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经政府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人员;
  (6)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报名
  1、时间:2016年11月 28日至12月2日。
  2、形式和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地点在长丰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人社局)会议室(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和吴山南路交口)。
  3、程序:本人持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填写完整的《长丰县2016年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交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缴费发票于2016年 12月9 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5、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若未达到以上规定比例,则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考生若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共设两个科目:
  (1)《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内容包括:《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按50%计入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下同)。
  (2)《专业知识》(或《申论》),满分100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知识。按50%计入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4.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5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面试
  1、经查分环节后,按笔试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
  2、如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则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所在考场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4、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考官一律外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5、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50%、50%折算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依据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分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分数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笔试中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再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以考察考核确定。体检费用自理,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能力和工作表现等方面。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分数相同的按照上述取舍规则)。
  八、录用和待遇
  1、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作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2、本次招聘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初期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
  3、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用人单位事业在编人员同等标准执行。
  九、其他
  1、笔试费90元/人,面试费80元/人。
  2、本公告由长丰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66678415(长丰县监察局)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