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阜阳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2017阜阳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阜阳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阜阳颍东区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为做好2017年颍东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17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28名(详见附件),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3月27日起同时在颍东区政府网(www.yd.gov.cn)、颍东先锋网(yd.ahxf.gov.cn)、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ydrsj.yd.gov.cn)、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fyldbz.gov.cn)向社会公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网上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15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5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16日18:00前登录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规定缴纳统考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17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17年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考笔试采取“1+X”的考试模式,“1”为公共科目,即综合知识,“X”为文秘类等7个专业科目。
《综合知识》的主要内容: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常识判断等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的主要专业基础知识等。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上午08:00——09:30;
统考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7日上午10:00——12:00。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人员可于5月3日至5月4日从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其中乡镇财政所岗位须达到55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的笔试成绩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占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60%合成。
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7年5月1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颍东区区委二楼,联系电话: 0558-231785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各增加2分。
六、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
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体检和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今年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提供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书待发”等相关证明材料。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外,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所有证件、证书在提供原件的同时均需递交一份复印件以便留存。凡岗位要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详见专业测试公告。
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要求的,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应不低于60分(含60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照笔试统考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确定。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体检和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再相同的,按专业科目成绩排序。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站公示一周。
十一、签约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提供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请考生及时登陆颍东区政府网、颍东先锋网、颍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查询、查阅资格复审、专业测试等相关考务信息。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2317850(区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58-2319629(区人社局监察室)
颍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