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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合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考录公务员口试加试办法公告

发布:2017-04-18 10:16:35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合肥市外事侨务办公室考录公务员口试加试办法公告已公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5号)和《安徽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外办翻译职位(职位代码:010044、010045)口语加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试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口语加试人员。
  二、加试时间及地点
  2017年6月(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试方式及内容
  1、加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加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听力、语言表达和现场口译能力。
  四、成绩计算
  加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总成绩。加试后,按考录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依合成后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进入公务员统一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相关事宜
  1、加试工作在市公务员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合肥市外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免收加试费。
  2、合肥市外办将在加试前对进入加试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具体通知将发布在合肥市公务员局网,考生注意上网查询)。请考生携带相关证件、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复印件二份):报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等材料。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参加资格复审,但2017年9月30日前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报考证明。
  不参加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办理加试确认手续,发放《加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的,取消加试资格。出现入围人员缺额的,按照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3、有关加试事宜请咨询合肥市外办综合处,咨询电话:0551-63538608。
  合肥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