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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

发布:2017-04-19 13:43:08 字号: | | 【 打印 】
  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资料。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安徽蚌埠高新区招聘编外人员41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各职位、专业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3日— 4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蚌埠市人才大市场2楼202室( 地址:蚌埠市解放路590号 )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根据所报岗位自行下载(报考人员可从“蚌埠高新区网站”及“蚌埠市人事人才网”自行下载蚌埠高新区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二),打印并按要求填写完整,同时在报名表中明确是否自愿服从分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时须缴纳笔试考试费用45元(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4、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现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考人数比例不得低于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数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26日上午9:00-11:00到报名地点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6、招聘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初审和复审将对报考人员所填报名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部分内容和材料将在考察环节进行审查。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7、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考试费用收据,于 2017年5月 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复习资料。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案详见蚌埠高新区网站。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交纳面试费用80元(根据省物价局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岗位要求的素质能力等。
  (四)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并将在蚌埠高新区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日内,本人可以书面提出复检要求(现场复查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
  3、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学历高者优先、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原则录取
  4、根据考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优先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岗位。
  (七)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蚌埠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招聘工作接受同级监察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区监察室0552-4098110。
  三、有关待遇
  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由区人才中心与新进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并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享受本单位同类聘用人员同等待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高新区人事劳动局负责解释。电话:0552-409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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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