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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20人公告

发布:2017-05-31 10:20:23 字号: | | 【 打印 】
  2017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2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需要备考的考生可参考安徽事业单位考试复习教材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20人公告公布如下。
  2017安徽滁州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20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法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采取考试、专项技能测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20名(均聘用为书记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与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在其他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岗位要求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8年6月3日—1986年6月3日期间出生,下同);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5月27日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定远县人社局网站(http://rsj.dingyuan.gov.cn/)、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统一发布。
  2、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县检察院办公楼四楼政治处)。
  报名时间:2017年6月3日—2017年6月7日(双休日正常报名)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标准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材料(注:正式聘用前仍未提供招聘岗位所需求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缴纳笔试费用每人45元(皖价费字【2009】118号)。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凡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准考证于2017年6月16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办法及体检
  1、笔试(100分)。
  试卷卷面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时间:2017年6月18日上午8:00—10:00,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含时政)、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省情和写作等知识,不指定教材(考试地点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100分)。
  笔试后,报考人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测试和文本编辑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分值为80分,文本编辑分值为20分。
  技能测试后,将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依次按有无检察辅助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7日内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考生总成绩及入围人员名单。
  3、体检
  入围人员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单位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仅限一次)。
  六、考察
  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参照公务员政审相关规定执行,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办法
  拟聘用人员将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民检察院和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其中试用期为二个月)。如遇机构改革和政策调整需精简人员,检察院可根据职能需要视情解除与聘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八、待遇
  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当地公安辅警核定的标准(1500.0元/月);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九、纪律与监督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这次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严格执行回避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政策和纪律要求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保障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联系电话:县检察院:0550—4888328 县人社局:0550—4288041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