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阜阳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50人公告
2017安徽阜阳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50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考试内容包含: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考试不指定用书,可参考2017年安徽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7安徽阜阳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50人公告发布如下:
2017安徽阜阳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50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城乡环境管理力度,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招聘程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自主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人员50名(本岗位较适宜男性)。
三、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2、具有太和县常住户口,年龄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无违法违纪记录;
6、退伍军人、有驾驶证、有法律专业特长、计算机操作、文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或者有城市管理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7、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2月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享受低保(正在且连续享受低保6个月以上或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9个月以上的人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失业人员(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 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0日-2017年8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2935601。
2、报名地点:太和县城管局二楼办公室(太和县健康中路38号)。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考者须填写《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退伍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5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现场报名审验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收取。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 试
1、准考证领取
凭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发票领取。领取时间为2017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太和县城管局二楼办公室(太和县健康中路38号)。逾期不领视为放弃。
2、笔 试
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
上午:9:00—10:30 《综合知识测试》
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考试内容包含:文化基础知识、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
3、面 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应变协调、语言表达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合成为总成绩。
(三)聘 用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体 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聘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因个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考 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察由县城管局组织实施。
七、公 示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太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使用形式及待遇
1、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太和县城乡管理协管人员(实行编制外管理)。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就业合同。
2、工资标准:工资按月发放,工资待遇纳入县财政保障,月工资2450元(含社会保险),配发服装及装备。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期满经考核合格办理聘用手续。就业困难人员在享受与其他人员同等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享受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50%的岗位补贴(目前为570元/月),享受期限为3年。
九、其 他
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58-2935601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太和县城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太和县城管局招聘协管报名表
太和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