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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于年底完成公证机构事业体质改革

发布:2017-09-18 10:54:11 字号: | | 【 打印 】
  安徽公务员考试网讯:安徽省司法厅厅长时侠联日前在该省公证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年底前全省现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全部改为事业体制,健全完善事业体制公证机构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收入分配机制,并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
  安徽省司法厅要求,有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改革任务的市县司法局“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司法局要确定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倒排工期、落实责任,今年年底前必须改革到位。原为司法行政机关内设科室或原为独立行政单位的公证机构,以及因历史原因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登记的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时,一律设为事业单位;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事业体制时,原有行政编制通过置换的方式核拔事业编制,没有编制的,可争取在本区域内调剂;原使用的行政编制由编制管理部门收回,其中政法专项编制由省编办商省司法厅统筹用于加强司法行政系统重点急需领域工作力量。改革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选择留在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保留其公务员身份及工资、福利和养老、医疗保障待遇;选择留在改革后的公证机构工作的,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保留公务员身份。实行3年过渡期,改革后执业公证员数量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证员在3年过渡期内继续在公证机构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