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徽滁州琅琊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7年秋季滁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等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秋季琅琊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1、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辖区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中国公民,其中:
户籍是指申请人提供琅琊区辖区内由公安派出所登记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张表);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琅琊区辖区内有工作单位,具体分为有编制人员出具工作单位相关文件证明,有岗位没有编制人员出具本人所在琅琊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证明,仅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不在琅琊区辖区内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认定对象
1. 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见附件1)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琅琊区的中国公民。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其他条件
4、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5、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6、应达到国家语言文艺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三、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
9月28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申请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11月1日—11月3日(正常上班时间);
(2)确认地点:琅琊区教育体育体育局人事股(501室)。
3、颁发证书: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领取证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并贴上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工作单位)鉴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原件或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国外学历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2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照片务必加盖医院相关公章方为有效,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粘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需贴在体检表上,1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申报学科。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以上所有证书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联系电话:0550-2182905
琅琊区体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