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秋季安徽宣城泾县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泾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二、受理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县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认定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10月9日至10月17日8:00-17:00
2.网报方式: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其他申请人应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
2017年10月26日-10月27日9:00-16:00
2、现场确认地点:泾县教体局一楼人事股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我县工作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4)合格证方面材料:
①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打印件(原件需复印);
②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和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档案部门的印章;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贴好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在网报成功后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直接打印(A3纸正反两面),无需另外填写;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鉴定表必须由鉴定人签字,并加盖鉴定单位公章(鉴定意见的各项均要详细填写,鉴定单位应为现阶段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居委会,其中第8栏有“无犯罪记录”由公安派出所填写);
(7)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与网上申报上传照片一致)。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确认成功后即完成报名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体检具体安排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五)颁发证书
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1)信息通过泾县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jtj.ahjx.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
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原标题:泾县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2017年10月8日
泾县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