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2018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高层次 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公告
按照安徽公安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发展需要,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等规定,现就2018年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经核准,2018年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0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ah.hrss.gov.cn)、安徽省公安厅网(www.ahga.gov.cn)及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网(www.ahgaxy.com.cn)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以上、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汇总表中的“45周岁以下”为“1972年11月30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报考人员应自行下载填写《2018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须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电子文件须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发送到报名邮箱:gaxyzzb@163.com。
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五、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安徽省公安厅、学院网站公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学院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专业测试不收取费用。
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18年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等材料,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专业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专业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安徽省公安厅、学院网站公告。
(二)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素养和教学能力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提前40分钟进入,试讲时间每人20分钟。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设定最低分数线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专业等情况,设立若干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同一考官组内的应聘人员,现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报考人员专业测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有关平台,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公安厅、学院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安徽公安职业学院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按我省人事考试规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381209,6538234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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