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阜阳颍上县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600人公告(第三批次)
颍上县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 第三批次选岗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发〔2018〕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颍上县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第三批次选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岗范围
颍上县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中的再就业困难退役士兵,并同时具备本方案选岗人员条件。
二、选岗人员条件
(一)选岗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选岗范围;
2.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
3.就业困难自愿选择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并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4.安置地为颍上县;
5.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身份证出生日期在1961年8月1日至1969年8月1日之间。本方案年龄界定仅用于退役士兵扶持就业专项岗位选岗,与其他政策无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符合选岗条件要求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含提前退休、病退、退职)手续的人员;
5.公益性岗位人员;
6.第一批第二批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报名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原则,我县第三批次初步设置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600个,分别为:
(一)学校安全员岗位200个;
(二)乡镇基层公共服务岗位300个;
(三)村级(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协理员岗位100个。
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增加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个数。
四、组织实施
选岗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积极稳妥地进行。
(一)自主申报(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23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1.到现户籍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报名,报名时须填写《颍上县退役军人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报名表》(表中“诚信承诺”栏必须由退役军人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立功证、伤残证、红底小二寸照片2张。
3.下岗(失业)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下岗(失业)时所在单位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以及分配介绍信复印件并加盖原分配单位公章。
4.报名注意事项: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报名者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一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主动出示安康码,配合测试体温,在排队等候和填表时一律保持最小间距1.5米,相互不交流。
(二)资格认定(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1月26日)
1.初审。各乡镇按照选岗范围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者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初审,完成初审后,主要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并盖章,将报名表、汇总表(电子表和已签字盖章的纸质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和下岗(失业)证明材料原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复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安局、人社局等部门根据初审材料,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选岗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人员取消选岗资格。
3.下岗(失业)人员由退役士兵下岗(失业)时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三)公示选岗人员名单(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选岗资格认定名单和选岗顺序在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和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者,视为选岗人员。
(四)选岗(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1日)
公示无异议,拟选岗人员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指定场所进行现场选岗,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且是公开发布的岗位,现场签订《选岗确认书》,未按时到现场选岗和现场未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
选岗顺序:依次按照“军龄年限—立功等级—伤残性质—入伍时间—年龄大小”等条件择优选岗。军龄年限长优先;军龄相同的,按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顺序选岗,同立功奖励等级的,按立功次数多少选岗;立功相同则以伤残性质因战—因公—因病顺序选岗,伤残性质相同按伤残等级高低选岗,伤残性质与等级相同按照入伍时间早优先;入伍时间相同,以年龄大优先。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岗及上岗资格,对本人予以公开曝光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五)上岗
上岗前,由用人单位对选岗人员组织培训,加强纪律和职业教育。培训结束后,由用人单位与上岗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签合同。军龄十年以上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经费保障
扶持就业专项岗位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按实际所需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
六、考核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扶持就业专项岗位上岗人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供给县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工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绩效工资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上岗人员考核合格后发放。对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视情形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停发工资、停缴五险一金,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其他
本《公告》由颍上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进行解释。
咨询电话:0558-4410668
监督电话:0558-4412526
文章来源:http://www.ahys.gov.cn/content/detail/5f7052bb7f8b9afb4e8b45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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