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面向厦门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2024年安徽省面向厦门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摘要
2024年安徽省面向厦门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1月20日15: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内容,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点击订购)。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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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省面向厦门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正文
安徽省2024年度面向厦门大学招录定向选调生公告
根据中组部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为推进我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决定面向全国部分重点高校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安徽干事创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厦门大学2024年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专升本、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报考者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明确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学兼优,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3. 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
4. 最高学历所学专业在公告的紧缺专业目录(见附件1)内,学习成绩优良,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博士、硕士研究生2023年8月—2024年7月,本科生2024年1月—7月);
5. 18周岁以上,博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2年12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27周岁以下(1995年12月及以后出生),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8年12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
6. 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 至少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学生干部经历: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校社团负责人等);
(3)表彰奖励: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二等及以上等次奖学金等表彰奖励;
8. 有关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8)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选调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2023年11月14日9:00至2023年11月20日15:00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逐项填写各项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清晰的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295×413像素,20—100kb)。报考者应根据本人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报考。
2. 职位填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以从A类、B类或C类职位中任意选报1个职位,也可以在选报A类职位同时再选报1个B类职位或者C类职位(具体见附件2)。报考A类及B类职位学历层次为硕士及以上的,须为中共党员,同时有选调高校学生干部经历或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不核减选调计划。
3.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于11月22日17:00前完成。报考者报名后可及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11月21日12:00前修改资料,重新申请参加资格审查。
4. 高校推荐。报考者在资格审查通过后,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安徽省2024年度定向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3),经本人签字确认,交所在院系党组织及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审查盖章后,于11月26日前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考察时将原件交给工作人员。凡未经组织推荐,或虽经组织推荐但与报考要求不符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我校工作流程:学生需于11月24日17:30前将盖有院系党组织章的报名推荐表送至学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思明校区在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凌峰11号楼202室,翔安校区在翔安学生事务大厅)。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于11月29日至笔试考试前从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定于12月2日在选调高校校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部分内容,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报考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笔试成绩于12月中下旬公布,报考者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安徽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选及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A类、B类和C类职位招录计划数为1-3名的按3:1比例、4名及以上的按2:1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报考者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同时报考两个职位的,先按A类职位排序确定面试资格;未获A类职位面试资格的,再按B类或C类职位排序确定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选应提供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党籍证明材料、学生干部经历证明或校级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2024年1月中旬在合肥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安徽省选调生主管部门统一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不进入选调后续环节。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最终成绩占60%加权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最终成绩×60%。
(六)确定初步人选
按照“首轮分配”、“二轮调剂”方式,根据选调职位、综合成绩、工作需要和个人志愿等统筹确定到省直单位或省辖市。
首轮分配。先等额确定第一志愿报考A类、B类和C类职位的初步人选,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递补人选。如B类或C类职位有空缺,同时报考两个职位而未确定为A类职位初步人选的,进入所报B类或C类职位排序,再等额确定B类和C类职位初步人选。
二轮调剂。根据各地申报计划在首轮分配空缺情况及有关市工作需要,确定调剂计划,由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未参加首轮分配的报考者等额填报。报考者经“二轮调剂”确定为初步人选后,原报考职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七)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报考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调资格。首轮分配确定的初步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二轮调剂确定的初步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八)签订三方协议
考察合格的初步人选,当场签订高校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选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选调关系自动解除。
(九)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的拟录用公示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选调生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查清的,均不予录用。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对未入围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将适时推荐到省市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具体招聘工作按人才引进有关规定执行。
递补和调剂贯穿招录全过程。
三、相关政策
(一)任职定级
新录用选调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进行任职定级。博士研究生任二级主任科员,硕士研究生任四级主任科员,本科生任一级科员。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基层锻炼
定向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须到基层锻炼,时间不少于2年,锻炼期满后返回选调单位工作。其中,省直机关定向选调生统一安排到省级选调生实践锻炼基地锻炼,1年到村任职,1年在乡镇(街道)任职;省辖市选调生到村任职不少于2年。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
(三)培养使用
省委组织部对选调生进行重点管理、跟踪培养,每年举办优秀选调生示范培训班强素质,优先安排到上级机关跟班锻炼提能力,择优纳入优秀年轻干部库。对经过扎实历练、有意愿到基层工作的,择优选拔进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省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优先从定向选调生中挑选。
四、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围面试体检的省外高校考生报销面试体检往返交通费和在肥食宿费,采取包干形式,其中交通费标准为北京、厦门900元,天津、长沙800元,济南550元,上海、杭州500元,南京、武汉250元,成都1000元,广州、西安1200元,长春1400元,哈尔滨1600元;食宿标准为每天450元。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8日
文章来源:https://jyzd.xmu.edu.cn/2023/1108/c18719a48086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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