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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宿州市专项招聘乡村医生公告(45名)

发布:2024-04-07 09:54:03 字号: | | 【 打印 】
\ 安徽宿州市专项招聘乡村医生公告摘要

  2024年安徽宿州市专项招聘乡村医生公告已发布,经批准,面向全市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45名乡村医生。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7:00前往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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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宿州市专项招聘乡村医生公告正文

宿州市2024年度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公告

  为加快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缓解卫生健康系统人员紧缺的矛盾,根据《关于做好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卫基层秘〔2024〕2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卫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经批准,面向全市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45名乡村医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岗位)见附件1。招聘相关信息于2024年4月3日在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s://wjw.ahsz.gov.cn/)及相关媒体上同步发布。后续事项将在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宿州市区域内按照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录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或2020年新冠疫情以来通过“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的大学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五)目前工作的机构为乡镇卫生院下设或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六)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四)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相关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4月8日9:00至4月9日17:00前往所在县区卫生健康委进行报名(详见附件4),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需准备复印件),填写《2024年度宿州市面向村卫生室服务大学生专项招聘报名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笔试通知书。

  (二)笔试

  考试科目:《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内容为生理、解剖、卫生法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文字表达等专业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4年4月11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笔试通知书。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由各县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结果为不合格。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5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

  纳入专项计划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若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

  五、工作纪律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宿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2.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宿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市卫生健康委基卫科0557—3058092

  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0557—3022412。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0557—3066373。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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