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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安徽合肥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应届生招聘教师公告(49名)

发布:2024-05-13 11:06:16 字号: | | 【 打印 】
\ 安徽合肥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应届生招聘教师公告摘要

  2024年安徽合肥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应届生招聘教师公告已发布,计划招聘49名,其中,合肥市第一中学21名、合肥市第五中学5名、合肥市第六中学2名、合肥市第八中学7名、合肥市第九中学5名、合肥市第十中学5名、合肥一六八中学2名、合肥特殊教育中心2名。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8:00至5月15日24:00,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见附件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打包压缩以“校园招聘+报考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命名,发送到岗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明:校园招聘+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每人每次限报一个学科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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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合肥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应届生招聘教师公告正文

合肥市市属学校2024年春季面向部分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打造“学在合肥”品牌,优化教育人才队伍结构,加快推进市属学校高质量发展,合肥市市属学校面向部分高校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49名,其中,合肥市第一中学21名、合肥市第五中学5名、合肥市第六中学2名、合肥市第八中学7名、合肥市第九中学5名、合肥市第十中学5名、合肥一六八中学2名、合肥特殊教育中心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部分高校中符合本次招聘专业要求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4届优秀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是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届毕业生。(具体招聘范围见附件2)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范围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报考岗位表中明确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予以解聘);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其中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下、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含)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含)以下。“25周岁以下”为199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计算以此类推。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招聘学校联合成立招聘工作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心理测评、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现场签约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于4月30日起在高校就业信息网发布。

  (二)报名

  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5月10日8:00至5月15日24:00,报名提交材料:报名表(见附件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报名材料打包压缩以“校园招聘+报考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命名,发送到岗位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标明:校园招聘+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每人每次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资格条件,由招聘工作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报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进入笔试环节。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和笔试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将在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或电话通知。

  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无误,所填写专业与毕业证书上专业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数大于等于10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2:1;招聘岗位数小于10的,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笔试、面试考核及心理测评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满分100分。

  在笔试后,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其中岗位招聘计划数小于等于5的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大于5的按2: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

  面试考核采取专业测试考核形式,包括教案设计、上课(无生上课)和答辩三项。三项合计满分为100分,其中教案设计占25分、上课占60分、答辩占15分。面试考核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并在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或电话通知。笔试、面试成绩按4:6合成(合成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计算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以及心理测评的有关事项另行在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或电话通知。

  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各招聘岗位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合肥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环节出现不合格被取消资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

  (六)选岗、签约

  选岗人员根据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各招聘岗位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若出现合成成绩并列,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先选岗人选;若面试成绩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再相同,则以报考人员的教案设计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选岗成功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选岗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拟聘人员在招聘学校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市教育局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相关事宜

  (一)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四)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合肥市教育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505251、63505181(合肥市教育局)

  0551-62911018.0551-62912028(合肥市第一中学)

  0551-64631389(合肥市第五中学)

  0551-63158180(合肥市第六中学)

  0551-63688801(合肥市第八中学)

  0551-62809808(合肥市第九中学)

  0551-64459968(合肥市第十中学)

  0551-63803905(合肥一六八中学)

  0551-65533874(合肥特殊教育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1-63505156(合肥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中共合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日
 
  文章来源:https://career.nankai.edu.cn/correcruit/content/id/990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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