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10人)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2024年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摘要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2024年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7月3日16:00点,逾期不再补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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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附中合肥学校2024年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正文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2024年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的规定,现就2024年清华附中合肥学校新任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6名,小学数学教师4名(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记录;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
5.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199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1990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下;
6.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请登录清华附中合肥学校招聘网页(http://qhfzhfxx.cn/bxn-talent/talent/front/index(6月28日开通))-“应聘申请”专栏系统中申请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8日9:00—7月3日16:00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报名时应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签署“诚信承诺书”,同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聘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考人员必须于个人报名后24小时至7月4日11:00前登录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7月4日16:00前登录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缴纳笔试费用45元,进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报考。
3.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该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时间为7月5日8: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等信息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通过初审并成功网上缴费的考生,可登陆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应比例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员名单。
(三)心理测评和现场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应进行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1.心理测评,了解报考人员是否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心理测评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同分人员均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报名表以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发生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同分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心理测评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公告将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发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团队表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五)成绩合成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说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说课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仍出现并列,则另行组织加试),等额递补累计一次。统一递补公告发布之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报经人社部门备案,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送人社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需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或未能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相关事宜
(一)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网站查询、查阅。
(二)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除招聘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考生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四)笔试费用45元/科,面试费用80元/人。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五)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前向清华附中合肥学校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五、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清华附中合肥学校(0551-62636790)
纪律监督:社会发展局纪委监督(0551-63886197)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六、本公告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