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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编制18人)

发布:2024-08-30 11:05:57 字号: | | 【 打印 】
\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摘要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8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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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正文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18名(详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网站、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考人员登录蚌埠人事考试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bbrsksfwdt.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日9:00至9月7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本公告和诚信承诺。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材料,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指“提交审核”),于9月8日12: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核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9月8日17:00前改报。

  4.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9月9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5.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6.岗位取消、核减和改报。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公开招聘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数。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0日9:00-12: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9月10日16:00前完成资格初审。

  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取的费用。

  7.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9月13日9:00至9月15日8:30前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两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A类为准。

  2.笔试时间:2024年9月15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08:30~10:00;《综合应用能力》10:00~12:00.考试地点等相关事宜详见准考证。

  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9月17日工作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将相关证明材料报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组织人事处(蚌埠市淮上区双墩路1199号,联系电话:0552-3125950)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予受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每门增加2分。

  4.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为两科笔试成绩150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考生有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各占50%比例合成。

  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意见。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交纳面试费。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费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采取无生上课加答辩形式,时长20分钟(无生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面试满分100分。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合成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与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进行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六)体检与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及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平,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递补。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一次(若总成绩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七)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相关手续。公示后不再递补。对违反招聘相关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蚌埠技师学院纪委全程配合。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

  六、相关事宜

  1.招聘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官网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2.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人事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3.政策咨询电话:0552-3125950(蚌埠技师学院组织人事处)。

  4.监督举报电话:0552-3110232(蚌埠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52-3125632(蚌埠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52-2056037(蚌埠市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

  2024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s://rsj.bengbu.gov.cn/tslm/rsks/sydwl/140802314.html

  1. \ 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2.  
  3.         点击下载:蚌埠技师学院(蚌埠科技工程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拟聘人数

专业及代码

学历

学位

年龄

其他条件

备注

1

专业技术岗位

0101

2

本科:新能源汽车工程(080216T)、智能车辆工程(080214T)、车辆工程(080207)、汽车服务工程(080208)、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80212T);
研究生:车辆工程(08020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汽车维修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放宽至40周岁。

 

教学岗位:专业课教师

2

专业技术岗位

0102

1

本科:新能源汽车工程(080216T)、智能车辆工程(080214T)、车辆工程(080207)、汽车服务工程(080208)、汽车维修工程教育(080212T)
研究生:车辆工程(080204)

本科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备汽车维修工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放宽至40周岁。

具有汽车维修工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近五年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二类赛事)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汽修类赛项省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教学岗位:专业实习指导教师

3

专业技术岗位

0103

1

本科:机器人工程(080803T)、自动化(080801)、智能装备与系统(080806T)、工业智能(080807T)、机电技术教育(080211T)、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080604T)
研究生:智能制造技术(085509)、机器人工程(085510)、电气工程(0808)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4

专业技术岗位

0104

1

研究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

研究生

硕士

35周岁及以下

 

 

5

专业技术岗位

0105

1

本科:艺术设计学(130501)、视觉传达设计(130502);
研究生:设计艺术学(05040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6

专业技术岗位

0106

1

本科:会计学(120203K)、财务管理(120204)
研究生:经济学(02)、会计学(12020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7

专业技术岗位

0107

1

本科:护理学类(1011)
研究生:护理学(100209)护理(105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护士职业资格证

 

8

专业技术岗位

0108

1

本科:学前教育(040106)
研究生:学前教育学(040105)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9

专业技术岗位

0109

1

本科:设计学类(130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130307)
研究生:设计艺术学(05040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0

专业技术岗位

0110

1

本科:音乐表演(130201)、音乐学(130202);
研究生:音乐学(05040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1

专业技术岗位

0111

1

本科:建筑学(082801)土木工程(081001)
研究生:土木工程(0814)建筑设计及其理论(081302)
建筑技术科学(081304)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2

专业技术岗位

0112

1

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130309)、广播电视学(050302)
研究生:新闻传播学(050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3

专业技术岗位

0113

1

本科:英语(050201)
研究生:英语语言文学(050201)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4

专业技术岗位

0114

1

本科:体育教育(040201)运动训练(040202K)
研究生:体育学(0403)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

 

 

15

专业技术岗位

0115

1

本科:智能制造工程 (080213T); 机械工程(08020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
研究生:智能制造技术(085509);机械工程(0802)

本科及以上

学士及以上

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应历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和专业人才。

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确定。世界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水平院校参考QS<2025>世界大学综合排名确定。

16

专业技术岗位

0116

1

研究生:中国语言文学(0501)

研究生

硕士

17

专业技术岗位

0117

1

研究生:数学(0701)

研究生

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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