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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7人)

发布:2024-09-19 09:21:08 字号: | | 【 打印 】
\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摘要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已发布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安徽公务员考试网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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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正文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市质检院”)成立于1984年,隶属于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八个业务部门,建设有1个国家级质检中心、4个省级质检中心以及1个正在筹建的省级质检中心。是一家专业从事检验检测、质量鉴定、技术服务、科技研发,综合实力领先的第三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蚌埠市纤维检验所(以下简称“市纤检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系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本辖区纤维及制品的质量监督;组织开展棉花等纤维的公证检验;负责全市纤维及制品质量的行政执法工作,对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根据工作需要,报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市质检院、市纤检所公开招用7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招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用岗位

  市质检院、市纤检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计划共7名(见附件)。招用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bengbu.gov.cn/)、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rsj.bengbu.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后续相关考试事项将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bengbu.gov.cn/)公布。

  三、招用条件

  同时具备招用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方可报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岗位表中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为1988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5.符合招用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6.尚在试用期内(含任职试用期)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用程序及办法

  招用工作按照以下环节依次进行,每个环节要确保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具体程序为: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考生登录蚌埠市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6:00.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报名。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招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录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审核人员对照招用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审查,于9月30日17:00前完成。

  2.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30日17:00前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9月30日17:00前改报。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于2024年10月1日12:00前登录蚌埠市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面试费用。

  (四)开考比例。此次招用不设开考比例,将设最低面试分数线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资格复审表,考生自行在蚌埠市人才发展集团网上报名系统(http://bbrcjt.pzhl.net)内打印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证书,其中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要求学位的岗位需提供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

  (5)资格条件中符合要求的相关业绩佐证材料。

  以上所需证件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面试

  凡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管理能力、语言沟通及潜能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对因招考人数较多,需要安排2个及以上面试小组的职位,为平衡不同面试小组考官评分的差异,保证公平公正,采取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面试最终成绩。具体方法为:考生面试最终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修正系数=同职位全部考生面试平均成绩÷同职位本小组考生面试平均成绩)。

  面试成绩设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将取消下一环节资格。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用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需按规定要求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1.体检工作参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入围考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对考察后确定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后录用。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报考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遇同一招用岗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用工方式及待遇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bengbu.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蚌埠市鑫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市质检院、市纤检所工作,合同期限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正式派遣至市质检院、市纤检所工作;合同期满后,由用工单位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用工单位决定是否继续使用。入职后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保,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待遇:见招用岗位计划表

  (九)招用上岗后人员空岗递补

  招用考试结束后,将保留所有参加考试考生的成绩,以有效成绩70分以上的为基础建立人才储备库,此次招用人员上岗后,再出现的空缺岗位将从人才储备库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递补后将按照体检、考察及录用等环节进行。人才储备库人员自招用结束之日起1年内有效。

  五、有关事宜

  市质检院、市纤检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有关政策及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bengbu.gov.cn/)查询。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特此公告。

  网上报名系统电话:0552-3183361

  咨询电话:0552-4915593(市质检院)

  0552-4097927(市纤检所)

  监督电话:0552-4078618 0552-4093275

  0552-2042858

  0552-2045110

  0552-2051209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2024年9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scj.bengbu.gov.cn/xwzx/tzgg/140807930.html
  1. \ 蚌埠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蚌埠市纤维检验所公开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附件
  2.  
  3.         点击下载: 岗位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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