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南潘集区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编制9人公告
2024年潘集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摘要
2024年潘集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安徽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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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潘集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正文
2024年潘集区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加快建设彰显徽风皖韵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意见》(皖发〔2023〕10号),加快推进我区乡村人才振兴,夯实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工作基础,吸引更多人才投身和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经研究,我区面向辖区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制定实施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和条件
计划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9名(具体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一)招聘基本条件: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工作作风扎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无违法违纪行为;
2.潘集区辖区内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
3.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45周岁(197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4.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5.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表彰项目目录见附件3)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对男性超过55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未办理退休手续且未达到事业单位法定退休年龄的特别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常委会审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可纳入“乡编村用”范围;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人员;
2.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的,当前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近3年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5.非工作原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人员;
6.不担当不作为,长期不履职,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本人须填写完整《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要提供);(4)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证明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加盖公章);(5)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6)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所获区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文件或证书,或本人担任过区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证书或证明资料;(7)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党风廉政、社会治安、安全生产、审计和受表彰等相关情况的鉴定材料;(8)其他有关资格证书及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4年9月23日至9月2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地点: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地址:潘集区田集街道政务新区主楼309室)报名。联系电话:0554—4974003.
(四)报名程序:
详阅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报名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资格审查。
(五)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如实、正确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必须全部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六)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联合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在报名地点进行,并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机关和政法、公安、法院、信访、审计、教育、统计、应急、环保等部门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视情处理。
(七)其他:
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若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实施。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当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对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报考人员面试后,面试成绩和荣誉加分合成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六、荣誉加分
1.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获得荣誉表彰情况额外赋分计入面试成绩。荣誉加分参照《安徽省2023年乡镇机关公务员专项招考公告》中对面向村(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加分办法执行,即:对任期内获得县(区)、市、省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实绩评价成绩分别加1、2、3分。同一项工作受到多次表彰,属于同一级别表彰的,只加分一次;属于多层次表彰的,以最高级别层次的表彰计算加分。
2.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期间,个人或党组织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好”等次的,额外赋1分计入总成绩。
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在职教育研究生学历的,额外赋0.5分计入总成绩;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额外赋1分计入总成绩。以最高学历进行额外赋分。
以上3种赋分情况累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以上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提出个人加分申请并提供获奖表彰原件等相关材料,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并及时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复审,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计入个人成绩。
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另行通知)。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资格,缺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学习工作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潘集先锋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同时,从加强基层党建、发展村级经济、发展乡村产业、建设和美乡村、提高农民(居民)收入、强化为民服务、推进基层治理等方面,结合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考核有关规定,构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乡编村用”政策挂钩,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取消事业编制人员身份,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5年期满后由区级统筹分配。
十、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区纪委监委部门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招聘期间,有关动态与信息将在潘集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ji.gov.cn/)、潘集先锋网(https://pjxfw.gov.cn/)进行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持续关注。
本《公告》由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4—4974003(区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554—4975060(区纪委监委)。
中共潘集区委组织部中共潘集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潘集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潘集区民政局
潘集区财政局潘集区农业农村局
潘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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