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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问题
问:我是一名行政管理学院的研究生,今年毕业想报考淮北公务员,但是我的左眼因小时候一次意外失明了,由于时间很长基本上已习惯对平时的工作与学习无任何影响,而且表面几乎看不出来。不知是否符合条件?我在网上一些地方看到是可以的,但是也有些地方说不可以,公务员体检标准应该是全国统一的为什么有的地方还不一样?例如: 北京市体检中心:一般公务员体检,任何一只眼睛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4.9,就算合格。但要除外交感性眼炎,交感性眼炎:是指发生于一眼穿通伤后、以双眼肉芽肿性色素膜炎为特点的眼病,受伤眼称为诱发眼,另一只眼则称为交感眼。本病治疗困难,抢救及时有可能挽救部分视功能,但是,临床上大多数受伤眼并不会引起交感性眼炎,且发病时间可在眼外伤后数年内,所以受伤眼能否引起另一只眼交感性眼炎一般无法确定,故对一眼曾发生严重眼球穿通伤而目前另一只眼散瞳详查确属正常者,可按合格处理。但是有些地方却规定不合格,究竟是怎么回事?希望给予回答,不胜感激!!! 
2013-03-01 16:07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你好,具体以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准,“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网的支持!
汉石公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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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