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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报考警察吗?
2013-03-0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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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肿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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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