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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0年毕业生,是当地法院的聘用书记员,但档案单位没接收,还保存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能否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如果不能,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吗?
2013-03-29 20:48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汉石公考信息网的回复
你好,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可以再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国家公务员,需要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报考证明才能报考。感谢你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和支持!
汉石公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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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30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