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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公务员面试技巧:阳光原则的三大误区

发布:2015-07-30 15:42:44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北京公务员考试备考启动。阳光原则是北京公务员面试中“人际关系的意识与技巧”这一测评要素考察的重要原则。下面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就为各位考生总结未能恰当运用阳光原则的几种情况。
  阳光原则是北京公务员面试中“人际关系的意识与技巧”这一测评要素考察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是指我们需具有阳光的心态去看待他人的做法与工作中遇到的事情,即便他人对我们有误解、批评、非议、指指点点等,始终用一种阳光的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去看待。
  但是,很多考生并没有真正掌握阳光原则的内容。很多考生虽然学习了阳光原则,但在答题时未能恰当运用。下面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就为各位考生总结未能恰当运用阳光原则的几种情况:
  1.答题时候过分强调“用阳光的心态去思考”。很多考生只是通过言语强调,向考官表示我是站在阳光的角度去看他人的,并没有能让考官了解考生具体是如何思考的,理由、依据是什么。只是着重在嘴上强调,只能让考官看出考生是经过培训的“套路化”答题方法,无法博取考官的好感。
  2.虽然看似阳光,但是在表述的过程中往往会使用一些“我不会认为这是老同事在刁难我”“我不应该因领导的批评而产生怨气”等话语。这些话,看似考生在用积极的心态去对待同事,对待领导,但是也会无形中给考官传递一些负面情绪。这些话在考官听来,会认为考生从内心还是没有用阳光的心态去看他人,只是为了面试为了迎合考官而故意这么说。
  3.只是用阳光的心态看自己的问题,没有用阳光的心态看他人。考生基本都能够掌握面对他人的批评、质疑要调整自身心态,要做到反思自身工作。但是在分析他人为何提出质疑时,仍旧认为他人是因为不满意我们的做法或行为方式。他人是自己的一面镜子,如何看他人,就体现了我们如何看待自己。如果不学会同样用阳光的心态去看待他人,也会让考官认为,考生没有真正做到阳光心态。
  那么,如何去良好地运用阳光心态,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建议考生规避以上的三点,同时做到:第一,从内心去进行阳光心态的调整,而不过多的在嘴上强调,应贯穿在意识当中;第二,避免用负面词语向考官传递负面信息,放弃“我不认为”“我不会”“我不要”,取而代之的是“我认为”“我会”“我要”;第三,用阳光的心态看待他人,看到他人的优点,优势,可能存在的好的初衷,所发生事件可能相对美好的一面。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希望考生能够真正将阳光原则运用到面试中,答好人际关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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