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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公务员面试热点:撞狗逃离也算逃逸,到底冤不冤?

发布:2015-08-31 14:43:42 字号: | | 【 打印 】
  本期为各位考生带来了2016年北京公务员面试热点:撞狗逃离也算逃逸,到底冤不冤?进入了面试环节的你,是否感到很紧张,怕面试官出的题你听都没听说多,怕一不小心说错话,而错失了这个机会。那么,你是否每天都有关注社会热点,你是否懂得一些面试技巧呢?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温馨提示考生阅读下文,相信能给考生带来一定的帮助
 
  仔细研读下文>>>2016年北京公务员面试热点:撞狗逃离也算逃逸,到底冤不冤?
  热点背景
  “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浙江省衢州的李师傅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两千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8月27日《现代金报》)。
  独家解析
  撞狗逃逸,赔钱在情理之中,罚款也不为过,如果要扣12分,还被称之为“肇事逃逸”,在大家看来,不过就是撞死了一条小狗,这样的处罚难免觉得有些过,但民警表示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这条小狗为有主物,正是他人的合法财产,将之撞亡显然构成“交通事故”。
  而就本次事件来说,李师傅听见轮胎响了一下,只是并不清楚是否撞到,所以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继续行驶,表明他意识到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而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进行了放任,进而离开现场。这种情况下,即使他声称自己不知情,但是也会被定义为“肇事逃逸”。
  由此可见,李师傅的行为的确构成了“肇事逃逸”,逃逸就不仅仅是面临扣分的麻烦,更可能是严厉的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普通的交通肇事犯罪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鉴于本次事故相对于典型的逃逸在情节上有所轻微,当地交管部门为何作出了2000元的处罚也不无道理。
  这也提醒大家,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哪怕微小的交通事故,都不要嫌麻烦或者抱以侥幸心理而逃逸,最好停下车来,通过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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