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北京 >> 公考资讯 >> 正文

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发布:2015-10-30 16:21:46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公务员考试网提醒,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笔试将在2015年11月29日举行,此次国考加大了对违纪违规考生的惩罚力度,笔试时请考生诚信应考,并仔细阅读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现场发现的常见违纪违规行为信息记录或处理
  考场记录单、考场情况说明材料中关于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录信息,是事后认定和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最主要依据。考试工作人员(如监考人员等)应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和考场异常情况说明。对于考场内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的描述,应做到客观、准确、内容完整。需要当场进行处理的异常及违纪违规情况,应及时向主考报告,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关于手机使用
  考试期间,考生携带手机且未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时,利用手机阅读、接收、处理或发送信息等情形应按“手机使用”记录;手机铃音响(振动)等情形,可按“手机未使用”记录。
  2.关于坐错考场
  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
  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
  3.关于“经警告”和“事后发现”的界定
  凡考场记录单记录有“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的,应按违纪认定;记录有“警告”但未记录有“改正”或“仍不改正”的,不做违纪认定;考场记录单中未记录有“警告”的,均按事后发现进行认定。

  >>>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北京考区报名确认缴费入口


热点关注微信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微信新浪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腾讯微博订阅号国家公务员考试网订阅号、QQ群 公务员考试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