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户籍要求说明
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告一段落,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备考提上日程。湖南公务员考试历年不指定用书,目前考生可参考最新版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准备报考2017年湖南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可提前熟悉湖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其中户籍条件是报考条件的头号“拦路虎”,那么湖南公务员考试中的户籍条件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湖南公务员考试网就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户籍要求为考生整理如下:
对于招考对象,2016年湖南公务员考试公告是这样规定的:
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1)招考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以及自主创业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招考职位要求四项目人员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湘(含在外省服务的湘籍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或“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人员。
(3)招考职位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的,报考人员必须为在任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且连续任职3年以上。各级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在农村或社区中兼任职务的不得报考。
(4)招考职位有地域要求的,报考人员或其配偶的户口在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3月10日)或高考时应在所要求的行政区域。
户籍和生源地的区别
户籍:是登记户口的册籍,也就是登记户口所在地的文件。
生源地:一般是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与在什么地方上的大学,现在的户口所在地没有任何关系。 生源地不随户籍的改变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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