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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32名)

发布:2016-07-18 17:13:42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已公布,贵州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2016年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22日至7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报名地点在贵州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行政楼5楼小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管理人员为《综合知识测试》,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生》。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2016年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中心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中心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用人需求,决定开展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贵阳市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由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2名,其中管理人员 1名,专业技术人员31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官方网站上发布。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往届及2016年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 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7月22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6年7月22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7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中午不休)。
  3.报名地点: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行政楼5楼小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下同)、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3张,报考岗位需要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交《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附件2)原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交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中,部分特殊急需紧缺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限制(具体情况见附件1《岗位一览表》),资格初审通过人数大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即可开考;少于招聘计划数的予以调整。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但参考人员需达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特殊急需紧缺岗位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不低于五年的服务协议。
  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写《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3)。
  报名收费为每人100元。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诚信声明》,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在笔试、面试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须书面签署《诚信声明》,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如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信息和隐瞒事实不报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考生)自负。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和聘用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
  报考人员须根据《招聘简章》、《岗位一览表》,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缴费,报名人员缴费后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交现场审核录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或缴费后未交报名表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缴费结束后,《岗位一览表》中未标明“不设置开考比例”的岗位,对缴费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9:00—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16年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领取地点: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行政楼5楼小会议室(贵阳市云岩区大营路6号)。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凭条》领取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所需证件而影响考试或其他招聘环节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管理人员为《综合知识测试》,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及相关知识测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 http://www.gysggwsjzzx.cn/)官方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最低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面试的人员。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面试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不再减少招聘计划数。
  2.报考考生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所有环节请考生密切关注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指向招考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否则后果自负。
  4.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范围内的公开招聘。
  八、体检
  体检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三级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关于公务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再提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851—86781886(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办公室)
  监督电话:
  0851—86777927(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监察室)
  0851-87987298(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http://www.gysggwsjzzx.cn/)网站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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