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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公告

发布:2016-07-18 17:25:45 字号: | | 【 打印 】
  2016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公告发布。辽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报名地点: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大东区津桥路18号,大东区政府西侧100米)。
  2016辽宁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90名公告
  为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整治交通秩序,打造畅通文明城市,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经上级批准,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拟招聘合同制公安警务辅助人员90名。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数量和岗位
  招聘合同制公安辅警90人,其中为大东分局招聘60人,用于立体化巡逻防控和社区人口辅助管理;为大东交警大队招聘30人,用于辅助交警维护动态交通管理。岗位安排待招录结束后,由大东公安分局统一分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本人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无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未被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以及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自愿从事相关岗位工作,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遵守《保密协议》;
  (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六)要求沈阳市户籍,男性,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身高1.70米以上;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在职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有C票以上驾驶证并能熟练掌握驾驶技能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二)报名地点:大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大东区津桥路18号,大东区政府西侧100米);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贴照片)1份、2张一寸同底免冠彩照现场报名。
  (四)本次考试所有信息均在“大东区政府网”(http://wwww.sydd.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请考生在相应时段随时关注栏目中信息的更新。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的,责任自负。
  四、招录程序
  (一)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体能测评时间安排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按照《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2)执行。体能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并计入招录总成绩。体能测评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即向在场的公安、人社工作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不予受理(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安排待报名后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面试由大东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公安大东分局负责参与并监督。依照体能测评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按照招聘数量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不足1:1.5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
  总成绩=体能测评×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体检由公安大东分局负责组织实施,人社局负责监督。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者方可参加体检,依照总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数量等额人数安排体检(相关信息请登录大东区政府网查询),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末位总成绩并列者,以体能测评成绩高者为体检依据;体能测评、面试成绩均相同者,以体能测评中1000米项目(遇相同,则依次按10*4往返跑、俯卧撑)成绩优异者为体检依据。遇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面试成绩须60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四)政审。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政审对象。政审由公安大东分局具体负责实施,重点对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其直系亲属是否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况进行考核。遇有不合格者,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录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体能测评、面试成绩、体检、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组织领导。本次招录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考录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由领导小组做最终决定。
  七、管理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性质。此次招聘人员的用工性质为合同制,不占编制,没有执法权限。
  (二)工资待遇。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超时补助500元/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本人缴纳。用人单位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三)合同签订。本次聘用辅警人员的用工形式为派遣制临时用工性质。本人与指定的人力资源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单位纪律规定、劳动合同及自身原因等不能胜任工作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咨询电话:8852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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