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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有哪些招考条件

发布:2016-08-04 17:18:25 字号: | | 【 打印 】
  时至8月,江苏省本月最重要的考试莫过于政法干警考试。根据政法干警考试历年时间安排,预计2016年江苏政法干警考试将在本月(8月)发布招考公告并展开报名,预计9月举行笔试。2016年江苏政法干警有哪些招考条件?下面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网结合去年的招考要求简要整理:
  1、招考人群
  招录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四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或社区任职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苏北计划服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注:2015年可递推为2016年,具体要求以最新公告为准。
  2、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6日至1997年8月30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198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注:年龄区间可增加一年,如1989年增加为1990年、1987年增加为1988年。具体要求以最新公告为准。
  4、学历要求
  报考专科班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
  5、其他条件
  报考监狱管理系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另外,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6、不能报考的人群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江苏政法干警考试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专升本班和第二学士学位班的考生参加《民法学》考试;报考专科班的考生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考试。考试不指定用书,公共科目行测和申论两科可参考2017年江苏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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