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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聘公告

发布:2016-08-26 17:16:57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聘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下午17时止。广西公务员网现将2016年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2016年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招聘公告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工作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招聘人数:1人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5.无违法犯罪记录;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②城镇低保家庭成员;
  ③农村低保家庭成员;
  ④残疾人;
  ⑤毕业时间距离招聘时间两年内,并登记失业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以《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日期为准)。
  (二)专业及学历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民族学、中文、文秘、法律、新闻专业优先考虑。
  (三)性别要求:男女不限。
  四、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450元/月。试用期满,聘用人员与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相应提高。聘用期间享受单位缴纳部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待遇。
  (二)休假待遇。除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委工作满一年后,按请休假制度享受相应休假。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现场报名、邮寄材料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9月10日下午17时止。
  2、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登记表》2份;(详见附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贴在报名表上)和近期彩色生活照片1张。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民委办公室。
  (2)邮寄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河池市民委办公室(请使用邮件快递,注明“应聘材料”;邮寄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547000。
  (3)电子邮件报名:将应聘材料扫描件发至邮箱hc2203197@126.com,电子邮件报名材料统一用“××(姓名)应聘市民委工作人员)”命名。
  (二)择优试用。经资格审查及面试后,按1:1的比例择优选定试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
  (三)正式聘用。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河池市行政机关公益性岗位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有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0778—2280599,2282227。
  联系地址: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河池市金城中路269号,原地委大院内)。
  河池市民族事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