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发布。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5日18:00。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时间及地点:9月11日9:00-12:00,成都市,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保障工作需要,省财政厅决定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名额及对象条件
(一)考调岗位和名额
1.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岗位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3名。
2.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1)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
(2)预算编审中心综合管理岗位科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省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
(2)省财政信息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作人员3名。
(3)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2名,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专业技术十一级及以下岗位工作人员1名。
(4)政府债券发行管理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岗位4名,专业技术九级及以下岗位1名。
(二)考调对象及条件
1.考调对象
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也可报考。
2.考调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硕士研究生、选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综合素质较高,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务实正派,工作严谨细致;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机关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9月1日);
(5)历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长期加班;
(7)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详见《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省政策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本次公开考调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1日-5日18:00。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考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根据报名情况,考调名额为1个的,若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该岗位取消;考调名额多于1个的,若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对考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一)选择岗位。考生登录网站,了解考调岗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三)资格初审。四川省财政厅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5日21:00。考生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16年9月6日8:00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对是否参加考试等信息进行确认,并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16年9月9日-10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笔试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9月11日9:00-12:00,成都市,具体地点及要求详见本人准考证。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者笔试成绩排名,按考调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名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公务员岗位和参公人员岗位的,须提供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复印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转正定级表、聘用合同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报考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的,须提供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6)有调动经历的,需提供历次调动审批材料复印件;有任免经历的,需提供历次任免审批表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并提供通过档案专项审核的任免审批表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7)选调生还须提供“选调生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明“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
4.考生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对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低于面试比例的,则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递补复审人员。复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并发放面试证。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所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考调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五)试用
1.经体检合格的,安排到岗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
2.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六)考察
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实地考察。
(七)调入
根据试用期间的表现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对提交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立即取消考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2.本次公开考调除笔试环节外,其余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86723632(传真) 86723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