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名称
学历
专业
部门名称
职位代码
考试提醒 官方微博 在线做题 视频讲演
您的当前位置: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北京 >> 招考公告 >> 公务员 >> 正文

2017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补充录用公告

发布:2017-05-19 14:29:47 字号: | | 【 打印 】
  2017年北京市公务员考试补充录用公告已公布,补录报名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9:00至2017年5月23日17:00报名入口),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面向社会统一公布。2017年5月27日,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北京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要求发布如下: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告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经进入公示和备案阶段,经过面试、体检和考察,现有部分职位出现空缺,另有部分招录机关由于机构调整,空出了一些编制,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调剂补充录用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剂条件
  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且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参加调剂。调剂时,除具备《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当符合调剂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2、已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以及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不得参加调剂;
  3、申请调剂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须达到拟调剂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
  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
  (1)市级机关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10分;
  (2)区级机关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5分;
  (3)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60分,且总分满100分。
  在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中,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乡镇街道以及房山区乡镇等基层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55分,且总分满95分。
  各职位的合格分数线详见《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补充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街道等基层职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关于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京人社录发〔2015〕14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当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协议。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考简章》。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查阅《招考简章》。
  1、招考职位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限于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列入“985工程”京外院校中最高学历期间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职位。符合部分特殊职位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2017年应届毕业生仅可报考这些特殊职位。
  2、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限于截至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且截至2017年5月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部门的基层队、站、所等各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在直辖市区级机关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的,限于截至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人员(不包括2016年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及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和2017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通过其报名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时的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进入报名网页,填报报名信息。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可在2017年5月22日9:00至2017年5月23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报考职位,提交报名申请。
  2、打印报名表。考生可在2017年5月24日9:00至2017年5月26日17:00,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5月24日9:00至2017年5月26日17:00,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照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按照报名考生参加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后,招录机关不需再对其他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可同时进入面试。
  接到招录机关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形成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面向社会统一公布。2017年5月27日,考生可以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其是否进入面试。
  面试将于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6月9日进行,面试工作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个别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者招录机关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科目考试由各招录机关根据招考职位要求自行组织,进入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般职位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
  体检和考察由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情况将在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