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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市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教师42人公告

发布:2018-07-16 10:27:04 字号: | | 【 打印 】
   北京市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面向2018年应届毕业生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
  (五)生源不限,非北京生源应届生需符合进京条件。
  (六)本次招聘所称“应届生”是指2018年度的应届毕业生。
  (七)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的2018年应届统招统分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在职工作经历(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聘用或任用关系),学习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所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或补考记录。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
  1.采取现场报名、审核资格的方式。
  2.须本人亲自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如发现重复报名,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18年7月12日至13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三)报名地点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人事科4005室(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
  (四)报名时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推荐表原件(盖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公章)及复印件。就业推荐表中未注明培养方式的,需出具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或教务处出具的培养方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由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英语相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的,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
  7.获奖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详细简历。
  四、面试安排
  经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按报考岗位进行面试。面试方式为微格教学和答辩,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安排
  区教委组织面试合格的考生,按招聘岗位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在怀柔信息网(http://www.bjhr.gov.cn/)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2005〕1号)执行,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本人可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一次,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及聘用
  区教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在怀柔信息网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非北京生源进京手续。面试或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或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调剂。
  七、报考须知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
  (二)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的审核,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均做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处理,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69623205 监督电话:69621039
  怀柔区教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