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北京市平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二次)
2019北京市平谷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第二次)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平谷区事业单位实际需求,计划于2019年8月至10月统一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 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涉及平谷区13家事业单位的13个岗位,计划招聘13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户籍要求北京市居民户口的,不包含户口及档案寄存在毕业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籍不限的非北京常住户口应聘人员,应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且符合北京市2019年引进非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政策;
4、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3日上午9:00至9月4日下午17:00。
2、报名网址http://renshi.bjpg.org。
9月9日上午9:00后,考生可到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3、年龄计算方法为:年龄=2019年-出生年。
4、招聘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受理报名并对报名人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5、报名期间,报考者需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状态是否通过,如有疑问,可联系招聘单位。
6、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对本人在报名表中填写的信息负责,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在平谷区内报考。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由区人力社保局委托有资质的相关机构命题,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pg.gov.cn)查询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及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选,各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考生可到平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pg.gov.cn)查询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考生需携带的材料等内容。
由于资格审查未通过而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岗位,按照该岗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如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1:3比例时,拟招聘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当天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的平均成绩,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
(5)面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平谷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jpg.gov.cn)查询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6)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占50%,专业考试占15%,面试占35%合成考生的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分数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如综合成绩及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以面试主考官的成绩确定名次),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三)考核、体检
1、根据考试结果,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按照考试和考核结果,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3、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员。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公开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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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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