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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20-03-06 20:26:21 字号: | | 【 打印 】
  2020年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发布,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社、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以及中国法治APP等的运营和管理,是司法新闻宣传领域的主力军、主渠道、主阵地。根据工作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一)新闻采编岗1名,主要从事新闻采编审核工作。要求:新闻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取得新闻专业中级职称,具有新闻采编岗位或相关领域10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具有北京市户口。

  (二)理论编辑岗1名,主要从事应用法学的理论编辑工作。要求: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具有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位,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者优先,具有北京市户口,如为出站博士后,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报考新闻采编岗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以后出生),报考理论编辑岗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以后出生);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党籍、公职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

  需要提交的报名材料:

  (1)《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样式附后)原件扫描件;

  (2)所获奖励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通过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2.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立刻取消报名资格。

  3.请应聘者考试前携带附件材料原件到我社进行核查。

  4.同一岗位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在笔试开始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中国法院网公布。

  (三)笔试、面试。

  1.笔试地点及时间将于报名截止后一周内通知。参加笔试时应携带身份证。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当天,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员的比例低于2: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体检和考察。根据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到应聘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查阅人事档案。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中国法院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反映的,按有关规定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问题的,按规定报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聘用手续,解决事业编制。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邮政编码:100062

  监督电话:010-67550998

  联系电话:010-67550704,010-67550813

  邮箱:hr@rmfyb.cn

  联系人:武老师 孟老师

  五、纪律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负责解释。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关键词: 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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