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185人)
2023年北京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摘要
2023年北京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公布,计划选遴选185人。报名时间:10月24日9:00至11月2日18: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重点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有需要的考生可参考2024年北京公务员考试通用教程复习,北京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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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正文
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调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分为两类,一类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另一类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副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1.报名范围
(1)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本市区级及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市级机关设在区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基层机关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中的公务员,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2.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在现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现任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的,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现任一级、二级科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
(8)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机关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对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和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乡镇机关和艰苦边远地区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未满5年的,不得公开遴选到市级机关。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在京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担任下一层级职务已满提拔至选调职务职级年限。对现任职务层次不明确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明确对应职务层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3)报考市级机关、东城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职级的,年龄应在42周岁以下(1980年10月以后出生);报考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应在37周岁以下(1985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9)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0月,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本次公开遴选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公开选调职位请查看《北京市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选调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和《选调职位表》所列职位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或选调机关联系。
(二)报名
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4日9:00至11月2日18:00。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
1.公开遴选
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人员,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推荐,并在干部公务员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普通职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在一体化平台填报推荐信息,进行报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人员将《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公开遴选职位报名表》(详见附件3)发送至邮箱bjbjzz2024@163.com。
公开遴选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名截止时,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未达到3:1的职位取消,遴选机关应在报名结束当天及时向报名人员反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于11月3日9:00至12:00参加调剂,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期间,报名人员可通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各职位报名情况;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报名情况。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通用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bm/ztzl/gkxdgwy/,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并按要求填写详细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请报名人员务必牢记。本次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公开遴选
各遴选机关于每个工作日对提交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一体化平台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登录一体化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报名人员。对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未经区委组织部推荐的,报名无效。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人员可通过公布的电话向该单位咨询资格审查结果。
2.公开选调
报名人员可于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名截止前,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的,报考者可联系其所报考的选调机关,退出报名,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于11月4日9:00以后,自行下载打印《北京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待资格复审时提供给选调机关。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遴选、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不符合遴选或选调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遴选或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或选调人选。
(四)打印准考证
2023年11月9日10:00至11月11日1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通过一体化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通过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资格审查的遴选考生,由该单位发放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选调考生登录考试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公开遴选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重点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遴选机关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在本单位网站发布面试公告,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并通知相关人员。
面试前,遴选机关将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前需按遴选机关要求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面试工作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地点及相关事项由各遴选机关通知考生。
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具体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3.综合评价。包括政治素质和工作业绩、岗位匹配度、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四个评价指标,按照4:3:2:1确定综合评价成绩,总分为100分。
考生可通过一体化平台或拨打遴选机关电话查询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
(二)公开选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
1.笔试。按金融经济、规划、科技、综合4类职位分别命题,注重测查政治理论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素质等,报名人员按所报考的职位类别参加考试,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时间为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考场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11月21日后,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2.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选调机关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并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表(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如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
面试形式由各选调机关根据需要确定,突出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考生可于11月21日登录各选调机关网站,查看面试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方便电话通知面试相关事项。面试工作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面试成绩。
中央在京机关设在区级及以下基层单位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人员,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等可按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各区、各市级机关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各区、各市级机关在面试公告中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工作由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开展,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实行差额考察方式,考察对象与计划遴选或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为2:1。对于数量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区、各市级机关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违纪违规违法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有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公开选调涉及提拔的,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职务职级晋升相关规定,履行提拔任职程序。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区、各市级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分别在本单位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本单位没有网站的,通过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或选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考生自愿放弃遴选或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公开遴选各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一般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公开选调报名人员按照报考职位任职,试用期1年。涉及提拔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公务员局
2023年10月
文章来源:https://www.bjdj.gov.cn/article/3000193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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