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来自基层的公务员培养选拔机制,进一步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来源和经历结构,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区县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在区县的垂直管理单位及其派出机关和其他基层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3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与遴选职位要求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能力水平;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尚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遴选程序和时间安排等情况详见《北京市2013年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和各遴选机关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机关联系。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由所在单位通过北京市公务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72.24.14.5)填报推荐信息,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2013年1月22日9:00至1月31日18:00。
(三)资格审查
各遴选机关根据职位资格条件,在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24小时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或电话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并告知本人。
三、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三个环节,由各遴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一)笔试(2月下旬)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的比例组织笔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一般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布笔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需提交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
(二)面试(3月上旬)
面试人选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重点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及其他综合能力。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职位专业测试,加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三)综合评价(3月中旬)
综合评价分为岗位匹配度分析和业绩评价两个部分,各占综合评价成绩50%,按百分制量化评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得分按照4:4:2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岗位需求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各遴选机关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一般要到其上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
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各遴选机关综合报考者总成绩、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分别在本单位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