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已公布,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考试内容包含《综合基础知识》。可参考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公布如下。
2015年重庆市巫溪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高校贫困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7名(详见附件1、附件2)。
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自愿在招录单位工作5周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
(五)报考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六)符合附件1中各岗位要求的条件,报名前取得报考所需相应毕业证(学位证)。
(七)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报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生,且具有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云阳县户籍,截止报名前一天仍属于零就业家庭或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或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巫溪县、奉节县、巫山县、城口县、云阳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
(八)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党籍等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1年,或服务1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考者按职位报考,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职位。本人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须出示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12月9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巫溪县马镇坝柏场街道广场西街67号)。联系电话:023-51527870。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明确的“招聘范围及条件”和各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报名。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承诺报考制度,应试人员报考时应在《巫溪县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上签字。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巫溪县机关事业单位。
报名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1)本人有效身份证;(2)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3)毕业证、学位证;(4)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5)《巫溪县2015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人员系单位在职人员(在编人员、服务期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人员等)须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无诚信报考,取消资格。(6)仅限贫困生报考的岗位,还须提供贫困毕业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身份认定。户口簿(主页、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毕业生需出具各区县主管扶贫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缴纳报名费(报考高校贫困毕业生岗位的除外)。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于2015年12月11日下午14:00-17:3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⒈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专业科目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按岗位要求设置(具体见附件1、附件2)
⒉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⒊笔试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进入教室,自带所需文具。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当日或次日在“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张榜公布。
(二)面试
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进入面试。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需形成书面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各岗位拟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可按报考该岗位面试合格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并列,则依次按学历层次、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优先确定体检人员。
七、考察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以及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等出现空缺时,按报考该岗位参加面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做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查询。
拟聘人员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x.cq.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公示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拟聘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服务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在招考工作中,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巫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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