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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面向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人民警察公告

发布:2016-03-18 16:33:33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重庆面向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考人民警察485人公告已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9:00-4月7日18:00。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可结合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备考。详情如下:
  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安局决定开展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招录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录指标及职位
  2016年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应届毕业生共设招录指标485名,具体招录职位见附件。
  二、 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重庆警察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重庆籍2016年应届毕业生。上述院校公安专业的范围按照人社部发〔2015〕106号文件中确定的为准。
  三、 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选择职位、公示、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报名分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
  考生所在学校按单独招考的有关要求统一组织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毕业生报名,报名时仅选择是否报考“重庆市”,学校学生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
  部属院校和重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没有达到毕业条件、不能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不符合报考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毕业生,不得组织报考(但须在报名表中注明审核情况和原因)。学校于2016年3月18日前提供报考人员信息,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反馈考生所在院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公示无异议后由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报重庆市公务员局确认参考。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9:00-4月7日18:00
  网上报名仅限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各部属院校的考生按照院校所在地考区的有关规定执行。网上报名请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或通过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首页右侧“公招公务员报名入口”(也可点击首页“考试录用”板块进入“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通过页面左侧报考链接)选择“重庆市2016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考”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相片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在4月7日18:00前及时修改。照片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经网上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6年4月8日10: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5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4.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于2016年4月18日9:00-4月24日10:00通过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 “考试录用”板块进入“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其它要求
  2016年3月31日前,部属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毕业生和重庆警察学院毕业生已被各级党政机关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的,不得参加此次统一考试;尚未确定的,应参加此次统一考试(本人自愿放弃的和不符合条件的除外,但应在学校反馈的报名信息中注明)。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未参加此次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重庆籍毕业生单独招警考试的,今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时,不再享受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单独招警政策,与其他公招考生同等对待。
  (二)笔试
  全国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和要求详见考试大纲。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笔试按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1.笔试时间。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为:
  4月23日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6年4月24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的地址为准。
  (三)面试
  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
  面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具体实施。面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但是考生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才能进入下一招考环节,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应于面试当天7:30到达面试场(8:00封闭考场),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着便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
  所有考生均在面试地点参加面试,不另行设置面试地点。
  (四)体能测评
  时间:2016年4月28日—2016年4月29日
  地点:重庆警察学院(沙坪坝区大学城)
  测评项目: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执行。体能测评3项全部达标的为合格,其中1项不达标为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果当场公布。
  (五)体检
  时间:2016年5月4日(星期三)7:00报到
  集合地点:重庆警察学院(体检医院由市公务员局另行指定)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
  (六)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重庆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0〕57号)、《关于做好国家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重庆市关于人民警察考察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选择职位
  选择职位工作由重庆市公务员局负责统一组织,选择职位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重庆市公务员局会同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研究决定),在本公告公布的招录职位中选择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职位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前者如放弃职位选择,则依次递补继续选择,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择完毕。放弃选择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时,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职位选择时应执行任职回避规定。考生选择职位应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性别条件。
  在考生选择职位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该考生所选择职位作废,不再依次递补选择。
  (八)公示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重庆市公务员局和重庆市公安局将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新录用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基层一线执法单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公安基层一线执法单位以外的单位。
  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报、提交各项资料,积极参与公平竞争,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录资格。招考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要求,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