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重庆市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已在重庆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网络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上午9:00-7日上午9:00。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复习可结合2016年重庆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详情如下: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按照中组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2013年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简章》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从2013年重庆市选聘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录248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一、招录对象
综合考核合格的重庆市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
二、招录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方式进行,考生在本人服务区县职位内进行竞争,具体招录指标见附件1。
本次考试各环节不进行递补。考生不得放弃各环节相应资格,若放弃的不得参加定向招聘事业人员考试,也不得延期参加2017年定向招录考试。
三、招录程序
(一)报名。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2016年4月5日上午9:00-7日上午9:00,考生请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办事大厅”栏目下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栏,选择“重庆市从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类型进入报名系统,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录,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相片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时只审核照片,请报考人员及时查看照片审核是否通过。如照片审核未通过,请在4月7日17:00前及时修改。照片审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在2016年4月7日18:00结束。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经网上照片审核合格后,须在2016年4月8日上午10: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共100元),确认参考。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3.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照片审核合格并缴纳了考务费的人员,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9:00-4月23日15:00通过网上报名入口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笔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分值100分,总分200分。考试大纲见附件2。
考试时间: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请于2016年6月1日上午9:00后在重庆市公务员局公众信息网的“招考专题—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下的“招考公告”和“重要通知”栏查询。
2.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笔试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即报考人数与招录指标一致)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7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体检在2016年6月20日-24日期间举行,由各区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考生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指标1:1的比例进入体检。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以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所有成绩均相同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研究解决方案。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实际工作表现和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同时,还要注意考察考生是否符合2013年选聘条件。
(五)公示。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将拟录用人员同时通过张榜、网络并同步在“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专题下的“拟录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招录区县、招录职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综合成绩等。张榜公示地点为拟录用人员工作所在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录用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者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待考生选聘服务期满,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具体招录单位后,区县人力社保局按照规定报市公务员局办理公务员审批录用手续,享受相应待遇。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各区县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录用人员继续留在村(社区)工作。新录用的公务员在录用区县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纪律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明纪律,精心组织实施好本次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有关考生的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