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潼南区部分学校考调教师简章
2016年重庆潼南区部分学校考调教师简章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部分余编较多的城区学校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130名。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9:00-18:00。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考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00。
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2016年部分学校公开考调教师简章
根据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的《高中进城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为大力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化解农村初中学校超编人员,缓解城区教师特别是城区初中教师紧缺矛盾,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部分余编较多的城区学校面向全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130名。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2016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
二、报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
我区城区规划区外的公办学校(原则上为超编学校或学科教师结构性富余的学校)符合报考条件的正式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优良,工作认真,成绩优秀,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服从本简章各项规定。
2、应取得报考岗位国民教育合格学历和合格教师资格证。
3、男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女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考调岗位其他条件(见附件1)。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近五年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受区教委书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受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受刑事处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
(2)专技、职员、工勤三类人员跨岗位类别报考的。
(3)与现单位有工作服务期约定,且仍在服务期限内的。
三、报考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星期五)、23日(星期六)9:00-18:00。
(二)报名地点:潼南区教委(区卫计委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咨询电话:44576039,44576128。
(三)报名
报名方式:按考调岗位分组分学校报名。考调岗位共分17组:语文一组、语文二组、数学一组、数学二组、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科学、书法。
每位考生须报考一个组内两所不同的学校(分别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调学校只有一所的除外。同时,报考语文一组、数学一组、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的考生,报考的两所学校(两个志愿)中至少要有一所(一个志愿)是初中学校。
语文二组和数学二组报考对象为小学教师,其他各组报考对象为中学教师。具有两学期及以上中学教学经历的小学教师或具有两学期及以上小学教学经历的中学教师,可按小学教师报名,也可按中学教师报名。
报名手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获奖加分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小二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2016年潼南区教育系统公开考调教师报名表》(附件2,由现编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一式一份。此外,有其他要求的需具备相应材料。
(四)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7月28日下午14:00--18:00到报名点领取。
四、考试安排
(一)考试计分
考试总分=笔试成绩+加分。
(二)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1.考试时间:2016年7月29日上午9:3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教育理论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
五、加分办法
报考人员近五年间(自2011年7月23日起至2016年7月23日止,以材料所署颁发时间为准)符合下列条件,并在报名结束前提交相应材料,均可享受加分(五项得分累加)。以材料所署时间为准。凡报名结束后提交的加分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加分事项于2016年7月28日前在潼南区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
(一)荣誉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交流支教教师等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的,国家级6分,市级3分,县级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二)业务综合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获得特级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县级骨干教师,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以区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为准。
(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论文评选、录像课、微课、多媒体课件等材料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含研究课、示范课等非竞赛性质的展示课获奖),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0.5分。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的印章为准。
(四)现场类教育教学竞赛获奖(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参加重庆市范围内市级、区县级公开竞赛性质的现场赛课或其他现场类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市级一等奖3分,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2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市级优秀奖、县级三等奖0.5分。以加盖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电教机构、教育学会的印章为准。
(五)教科研课题成果类(此项只计最高一项得分)
教科研课题获奖的,主研人员(含负责人):国家级一等奖3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2.5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1.5分,市级三等奖、县级二等奖1分,县级三等奖0.5分;参研人员:国家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1分,国家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县级一等奖0.5分。教科研课题结题但未获奖的,有关人员按以上情况减半计分,获奖加分和结题加分不累加。以加盖有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机构的印章为准。
(六)发表文章(此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分)
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须具有ISSN或CN号)上发表过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论文、案例或经验文章等,每篇0.5分,同一篇文章不重复计分。
六、录取
(一)各组考调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须达到1:1.5(开考比例)。未达到比例的,按“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实际考调岗位数”计算确定实际考调岗位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法取整。
(二)按考调岗位分组录取。各组录取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对第一志愿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进行录取;第二步,对第二志愿报考同一所学校(第一步录取后有剩余岗位)的考生进行录取;第三步,进行调剂录取,由第一、二步录取后的其余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剩余岗位进行录取,经确认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在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中按录取办法依次递补一次。
录取顺序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果考试总分相同,录取顺序则按加分多少、第一学历高低、教龄长短依次确定。
(三)因开考比例不足而需要削减考调岗位数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进行第一步录取工作时,如果按第一志愿满额录取会使录取人数超过实际考调岗位数,则从第一志愿所有拟录取人员中削减录取顺序最靠后的人员至规定录取数。
2.进行第二步录取工作时,如果按第二志愿满额录取会使录取人数超过实际考调岗位数,则从第二志愿所有拟录取人员中削减录取顺序最靠后的人员至规定录取数。
3.进行第三步录取工作时,则削减剩余岗位数至规定录取数后自主选岗。
(四)第三步调剂录取的时间及地点在区教委网站上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询。
(五)本次被录取的人员,按潼委办〔2016〕47号文件办理调动手续。
(六)根据《高中进城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撤并学校教师分流工作,以下学校的报考人员被录取后,聘用岗位等级按撤并学校教师分流办法处理:柏梓中学、柏梓镇中、塘坝中学、塘坝镇中、新胜镇中、古溪中学、古溪镇中、小渡中学、小渡镇中、卧佛中学、卧佛镇中、崇龛中学、崇龛小学、宝龙中学、宝龙小学、新华中学、新华小学、太安中学、太安小学、独柏小学。
其他学校报考人员被录取后,按照现有岗位管理的有关要求,根据调入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及相应岗位任职资格条件,重新竞聘并确定聘用岗位等级。如对应等级岗位无空缺,逐级低聘,最低可降至12级。
七、纪律与监督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和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一)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和加分的。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违纪舞弊的。考生涉及以上情况的,一并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工作人员明知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而进行报名登记的。有关单位为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签署意见的。
发现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纪违规行为的,应以真实姓名如实举报。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举报电话:44576022,44558677。
八、本简章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