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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二期重庆城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6-08-03 08:35:16 字号: | | 【 打印 】
  2016年第二期重庆城口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发布。重庆公务员考试网获悉,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上午09:00-8月15日下午18:00,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试不指定用书,复习可参考2016年重庆事业单位招聘复习用书备考。
城口县2016年第二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县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共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及条件等详见《城口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品;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
  6.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取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2日);
  7.招聘岗位有户口限制的,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8月12日及以前已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应聘人员配偶或父母所在地在城口县的,可视为考生户籍在城口县(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有效证明);
  8.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开除学籍及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及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的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四、报名
  (一)专业要求。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统一参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一览表》,经对照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招聘条件,且本人毕业证书所列专业或所学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后,才能在网上提交报考申请。
  1.承诺诚信报考。报名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报考人员报考期间如对报考条件有疑问,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电话咨询。咨询人:冉老师、何老师,咨询电话:023-59225936。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3日上午09:00—8月15日下午18:00,登录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城口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http://www.cqck.gov.cn:90/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使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考,且报名与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网上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网上报名未通过。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8月17日下午18:00前进行修改(超过规定时限未修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网上报名通过,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8月19日下午18:00前进行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考生按每人每科5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网上报名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方式设现场缴费和网上缴费两种,现场缴费地点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缴费注意事项(附件3)和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应立即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后确认参加考试的人员,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09:00—8月30日下午18:00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的笔试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但须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笔试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笔试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或特殊岗位的,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后,可适当放宽笔试开考比例。
  取消的招聘岗位,退还笔试考务费。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不予退还。
  (三)笔试方式、科目及分值: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为准。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比例即面试比例(详见《一览表》),按照各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人员名单,于2016年9月9日前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chengkou.cqhrss.gov.cn/u/chengkou/)上公布,届时请考生在网上自行查看。
  1.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9月12日— 2016年9月1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其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因资格复审环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2.资格复审地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城口县葛城街道北大街45号)。
  3.资格复审资料。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的进行审查:
  (1)《城口县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报名缴费后打印的有效)原件;
  (2)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与网上报名一致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4)户口簿(报考岗位有户口要求,包含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自行注册打印)原件;
  (7)正式在编的非城口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服务一年及以上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当地组织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加盖鲜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原件;
  (8)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及其它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七、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若资格复审合格的最后一名人员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若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各岗位面试比例详见《一览表》),则按“实际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无法递减的,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余岗位进入面试环节考生的最低笔试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2016年9月1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面试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费50元的缴费收据在资格复审处领取面试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未达规定面试比例,则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递减招聘名额(从小数点后第一位小数按四舍五入保留至整数),若因违反面试相关规定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导致某一岗位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当天同组所有面试考生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考生未在面试报到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不得进入面试考场,并视为其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分值100分,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对考官评定考生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面试考官应在评分表上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的,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并报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备案。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次日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九、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笔试成绩、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在重庆市明确的全市公务员录用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和重庆市录用普通公务员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招聘单位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对可申请复检的体检项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统一组织到定点体检医院复检。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报到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十、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时,按照考生的属地管理权限,须提供相关部门关于考生有无违纪违法等记录的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考察组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规定,考察时,须全面查阅被考察人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考生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身份等内容。
  考察结束后,城口县人力社保局根据提供的考察和报考资格条件复查资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十一、公示
  与本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宜均在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若考生不能准时到达规定地点参加与此次招聘有关的相关事项,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考察和报名资格条件复查合格的考生作为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总成绩、拟聘岗位等。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经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用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本简章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同一岗位有多个招聘单位的,按照考生成绩高低依次聘用,具体单位由考生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单位的顺序。
  具体岗位考生选择后,若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实行1:1等额递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递补人员。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城口县地域范围内服务不少于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少于3年以上,且首次聘用期限为3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本次招聘除简章已规定环节可缺额递补外,其它环节一律不予递补。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在招聘工作中,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执行考试聘用工作纪律,严禁徇私舞弊,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附件1:一览表
  2.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3.附件3:缴费注意事项
  4.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