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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重庆忠县纪委监委遴选公告

发布:2018-04-03 09:32:59 字号: | | 【 打印 】
    为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忠县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县廉政教育信息中心工作人员。重庆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人社局】忠县纪委监委2018年上半年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一、公开遴选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民主、公开、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中制原则;
  (五)注重优化人员结构原则。
  二、公开遴选名额和岗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7名,具体名额及岗位见附件1。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面向本县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公开考试遴选,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一般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政治坚定,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
  2.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3.原则上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其以上文化程度;
  4.在同等条件下,有纪检工作经历或从事审计、财务、法律等相关工作的优先;
  5.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近3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符合相关最低服务年限规定;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与遴选职位相同的个人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
  10.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县管领导干部;
  2.尚在试用期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处分期间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处于禁考期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现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自行下载填写《忠县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A4纸双面打印),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现场报名,报名时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工作经历要求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县行政中心5024室)。联系人:刘海军 张靖琳 联系电话:54239581。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初审
  报名时,县纪委监委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考信息和提供相关证件,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本人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考试
  遴选总成绩由笔试、面试、考察组成,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35%、15%折算遴选总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相关知识水平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二)面试
  面试人选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差额确定。面试时间及具体有关事项由县纪委监委负责通知,并在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或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面试结束后,进入下一遴选程序的人员不得无故放弃。
  六、考察
  县纪委监委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量化考察人选。
  量化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实行量化计分,由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七、确定遴选拟试用人员
  根据遴选笔试、面试、考察,分别按50%、35%、15%折算遴选总成绩。根据遴选总成绩、考生平时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召开县纪委常委会确定本次遴选名额和拟遴选人员。
  八、公示、试用和调动
  (一)拟试用人员名单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人员,向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发试用通知,试用期为3至6个月。
  (二)试用合格的予以调动,试用不合格的人员回原单位工作。
  九、纪律与监督
  (一)遴选工作执行有关回避制度,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单位。
  (二)遴选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考试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简章由忠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附件:
  中共忠县纪委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