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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2018-04-13 10:12:43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璧山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文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适应报考岗位要求。
  (二)具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土木类、建筑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达到聘用体检标准。
  (四)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它具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半。
  2、报名地点:璧山区城乡建委3楼办公室。
  3、联系电话:41423480。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包括: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简历、业绩等其他证明材料。
  (二)考试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笔试内容为写作,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准考证领取时间及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面试。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3,则不受该比例限制。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安排。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统一组织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待遇按照璧山区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3-41423480; 联 系 人:黄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