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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庆江津区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人才193人简章

发布:2018-07-31 10:19:58 字号: | | 【 打印 】
   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升干部人才队伍质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区政府核准,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
  一、选调对象
  重庆市江津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3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相应岗位;事业编制人员只能报考事业单位相应岗位。
  报考人员经选调后,根据职位(岗位)编制性质重新确定编制身份。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符合选调岗位相应条件;
  5.承诺在江津工作不少于3年;
  6.身体健康。
  工作经历、年龄以及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2018年8月5日。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凭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报名。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调范围
  1.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公开选调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一览表,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可多报)。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截止2018年8月5日18:00。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重庆市江津区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件的电子件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报考单位指定邮箱(附件1),邮件名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报考人员姓名”。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原因。2018年8月6日前对初审通过的告知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相关事宜。
  五、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
  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时间安排于2018年8月6日至10日。
  (一)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身份编制、学历学位、专业、职业资格、工作经历、获奖情况等岗位要求的条件等进行复审。报考人员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1份。
  2.报考人员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录用文件(或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1份、个人简历1份。
  (二)考试
  考试内容及方式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通过考试确定初步意向人选。
  六、考察
  考察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及用人单位相关人员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初步意向人选的德、能、勤、绩、廉及与选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报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iangjin.gov.cn/bm/jjq_qrsj/qrsj_index.html)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完善调动手续。
  八、相关待遇
  按照江津区相关人才优惠政策享受待遇,详情可扫描简章后二维码关注。
  九、其他事项
  (一)公开选调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犯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三)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组织部(023-81220305)
  重庆市江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4752123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