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已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公开招聘设置川北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等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重庆市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5名,具体招聘计划《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聘者在2019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如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文件标准;
5.符合《一览表》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等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18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报名表;④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后使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川北医学院、西南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等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详见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
第一场:川北医学院(高坪校区风雨操场)专场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3日(周二) 9:00-11:30;
报名地点:川北医学院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13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第二场:西南医科大学(城北小区奥林匹克中心主体育馆)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6日9:00-11:30
报名地点:西南医科大学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16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第三场:长春中医药大学净月校区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8日9:00-11:30
报名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18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第四场: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30日9:00-11:30
报名地点: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
考核时间及地点:时间初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下午,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报名现场通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各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一览表于报名当天在报名现场公布,随后5个工作日内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8月及以后出生;
2.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提供应聘资料。
(三)考试考核
经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进入考核环节。考核时间地点现场告知并在报名地点张榜公布,考生超过规定时间未到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考核资格。根据考核(或考试考核)情况,优秀的可当场签订就业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
1.考核方式及主要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素养、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分值为100分(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底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需在评分表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应写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3.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4.在符合招聘条件情况下,招聘本科起点学历人员的岗位,具有高级职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学历者,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医学学科全日制毕业生,可优先考核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核总成绩高低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报区人社局同意后加试一场考核,按加试考核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社局、区卫计委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在校学习经历、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等方式查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按规定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招聘单位、拟聘用岗位、考核总成绩、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因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其岗位缺额经主管部门研究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
聘用人员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期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公开招聘(录)考试。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本简章由重庆市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023)63765139、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3)63765137。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渝中区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一览表
2.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
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